答:以往企业非劳动关系等人员大多是按照劳务报酬的方式支付,申报个税。但是这种方式有两个弊端:
1、个税成本高:劳务报酬个税的承担方,如果是企业承担,需按照20%-40%的阶梯税率按次预先缴纳个税,如果是个人承担,除了按次缴纳劳务所得个税的同时,需要在次年3-6月做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,与工资等收入合并计税,有可能导致个人缴税增加,最高税率45%。
2、难以获取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发票,导致财务记账容易出现问题。
如果采用灵活用工结算方式:
企业将真实的兼职任务发布在平台上,C端个人注册成为平台上的自由职业者,并完成接单,整个业务场景是真实、合法、合规的。并且企业还可以收到平台开具的6%增值税专用发票,财务合理入账,并且能够进行增值税的抵扣。